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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汉市中医医院关于接收新药资料申报的公告

发布时间:2023-02-01

各药品配送企业:

根据最新《国家基本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(2022年版)》、《第二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》要求以及我院临床诊疗实际需求,医院将于近日开始新药资料接收工作,现将相关事宜说明如下:

一、此次新药申报范围:

1、属于“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与医药价格监管平台”(http://www.scyxzbcg.cn/)挂网品种。

2、属于《国家基本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(2022年版)》所述报销范围。

3、国家基药、医保集采药品和谈判药品优先。

二、此次新药申报原则如下:

1、生产企业所委托的药品配送企业应为我院现有的药品配送企业,并在“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与医药价格监管平台”中确认配送关系;

2、为保证药品申报工作有序开展,各药品配送企业只能委托一人负责该公司所有品种申报,若同一公司出现多人申报,经核查无误后,该公司所有申报视为无效申报;

3、相同品种(同名称,同规格,同剂型,同厂家,同价格)只允许一家配送公司申报,如2家或两家以上公司申报,则申报视为“无效”

4、申报品种符合“两票制”等有关要求。


三、药品申报资料及要求:

1、各申报单位请按附件1:企业新药申请表,附件2:新药遴选登记信息表,附件3:新药申报承诺书、附件4:廉洁准入承诺书、附件5:药品质量保证承诺书、附件6:厂家配送委托申明书。

2、所有资料须真实有效,按照附件要求顺序排列,统一用A4纸备齐,加盖单位鲜章,用资料袋装好。填写不全或填写错误者,不接受更正,视为无效申报!

四、资料报送时间及地点:

纸质申报资料报送时间:2月9日(上午8:30—12:00,下午14:30—17:30);

纸质申报资料收集地点:城西院区时珍楼6楼药剂科办公室。

五、其他事项:

1、各药品生产厂家,配送公司不得直接与临床科室及医生联系,违者将取消该品种的申报资格。

2、所有企业申报过程中如发现故意弄虚作假行为,该企业则会被取消遴选资格。

特此通知,敬请配合!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广汉市中医医院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23年2月1日

9_广汉市中医医院新药表(2023修改).zip